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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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六通运输队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盐山兴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山支公司 盐山骏驰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盐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项下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61096元,交通费318.58元,共计61414.58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山支公司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项下赔偿原告误工费33991.2元,护理费20741.96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1681.42元,共计61414.58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山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其他损失计142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执行期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18元,由原告***承担21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山支公司负担900元,由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