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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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所欠租金共计人民币91,988.73元(大写:玖万壹仟玖佰捌拾捌元柒角叁分整),并以91,988.73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25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并支付违约金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在本判决第一条中载明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