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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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劳务报酬2000.00元人民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