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798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798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从2020年7月2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8
发布日期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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