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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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203执71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生,汉族,农民,住***。 被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生,农民,住***。 被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农民,住***。 ***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6日作出的(2019)黔0203民初18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案件执行标的为82703元,案件受理费1797元,执行费1141元,共计85641元。 本院已于2020年1月17日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各承担一半,且被执行人已将上述款项全部履行,该案系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