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203执71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生,汉族,农民,住***。

被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生,农民,住***。

被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农民,住***。

***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6日作出的(2019)黔0203民初18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案件执行标的为82703元,案件受理费1797元,执行费1141元,共计85641元。

本院已于2020年1月17日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各承担一半,且被执行人已将上述款项全部履行,该案系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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