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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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红果燕鹏家电家私城签订的《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二、本诉被告红果燕鹏家电家私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本诉原告***租金及滞纳金7774元; 三、驳回本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7元,由本诉被告红果燕鹏家电家私城、***负担35元,本诉原告***负担2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0元,由反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