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巧家县凉坪煤矿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6民初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6民初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撤销“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由巧家县凉坪煤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保证金50万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2,800元,由***、***、***、***、***各负担98,993元,由巧家县凉坪煤矿有限公司各负担380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