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9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或对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进行查封。被申请人可向本院交纳保证金190000元,本院将依法解除对银行账户的冻结或其他财产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1470元,由申请人山东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22
发布日期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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