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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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易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安徽砀山分公司 砀山县西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砀山县西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二、砀山县西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购房款455000元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5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从2019年5月17日起计至付清款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63元,由被告砀山县西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