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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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02562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4601.1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返还***垫付款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0元,减半收取53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负担356元,由原告***、***负担1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