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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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所有的位于安徽省潜山市梅潜阳路288号37幢二单元402号房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潜山房权证潜梅城字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自实际查封之日起算; 二、查封***所有的津H×××××号宝马牌小型轿车,查封期限为两年,自实际查封之日起算。 案件申请费1895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