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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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留被申请人***在涡阳法院(2020)皖1621执恢157号执行案件中执行款4万元,扣留期限为一年。 财产保全费420元,由申请人***预交。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