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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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顺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偿的租金16524元并以所欠代偿租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原告安徽顺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顺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