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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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款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清款之日止按2020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偿还原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负担。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