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款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清款之日止按2020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偿还原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负担。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4
发布日期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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