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桂0103执898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谭华秀与被执行人全慧容、滕俪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的(2020)桂0103执898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正文第二页第1行至第10行存在笔误,现补正如下: 本院依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传统查控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工商、证券、网络资金、公积金、理财等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查证,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如下:1.全慧容名下与滕武超共有的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2.滕俪华名下与潘晓冬共有的位于南宁市良庆区房屋。3.全慧容名下车牌号为桂A×××××的小型汽车一辆。上述不动产,本案均已采取轮候查封措施,但不具备处置权。以上车辆,本案已依法进行查封,但无法实际控制,故无法处置。后经本院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的单位进行调查,亦未发现其它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 审判员 胡海淘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梁玉婷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