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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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从2018年2月15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9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750元,由原告***负担250元,被告***负担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