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登记一案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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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绥芬河市福隆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登记 |
法院 |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于2015年12月16日为第三人尚志东核发的A2300090552号林权证。 二、绥芬河市资源局于本判决生效后的90个工作日内,重新为尚志东确定林地的权属。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