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登记一案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绥芬河市福隆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登记
法院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被告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于2015年12月16日为第三人尚志东核发的A2300090552号林权证。

二、绥芬河市资源局于本判决生效后的90个工作日内,重新为尚志东确定林地的权属。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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