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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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东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鸡东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转入徐文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东县支行账户60×××63内的抚恤金296631.28元,由***、***、***、***、***每人分得59326.25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05元,由***、***、***、***、***各负担581元;保全费172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