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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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肇源镇东方红街04-018-83,建筑面积为46平方米的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肇源镇字第XXXXXXX号】。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申请人***用其所有的位于城北街,建筑面积为82平方米的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肇源镇字第XXXXXXX号】。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收到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