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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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案涉房屋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中植小区9号楼6单元403室返还给原告***。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