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金塔中园建业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金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购房款172000元,并承担违约金172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5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075元,由原告***负担53元,被告***负担20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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