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甘肃金塔中园建业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购房款172000元,并承担违约金172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5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075元,由原告***负担53元,被告***负担20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