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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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重庆达晖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付***损失人民币757592.55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322元(缓交至执行阶段),由***、重庆达晖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