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赛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中房雍阳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广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中房雍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赛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44795.84元及其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2014年11月8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州赛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70元、鉴定费11366元,合计13936元,由原告广州赛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313元,被告天津中房雍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623元。公告费1165元,由被告天津中房雍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