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赛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中房雍阳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广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津中房雍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赛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44795.84元及其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2014年11月8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州赛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70元、鉴定费11366元,合计13936元,由原告广州赛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313元,被告天津中房雍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623元。公告费1165元,由被告天津中房雍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