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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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昌市东湖区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30014.55元及其利息、罚息(截止2019年12月3日利息及罚息为3400.93元,自2019年12月4日起以530014.55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1%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如被告***、***未履行上项债务,则原告***可以就被告***、***名下位于南昌市西湖区的房屋[赣(2017)南昌市不动产权第0034979号]与被告***、***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以上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3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