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所欠货款96000元,并自2020年5月1日起以9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该款还清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8元,减半收取849元,由原告负担130元,被告负担7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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