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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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昌市五湖家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赣0103民初9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归还借款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71元,由上诉人***负担1920元,被上诉人***负担465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571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