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36%,自2020年5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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