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2民初618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亚萍(***之女),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刚,北京市通州区中仓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7日立案,本案诉讼过程中,原告***未按法定期限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陈明山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郑秋爽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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