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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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赞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4月2日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维修保养费1050元、加油费100元、车辆租赁费和停运费8000元、违章罚款10,000元(履行时,抵扣5000元); 三、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5.66元,减半收取607.83元,由原告***负担468.45元,由被告***负担139.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