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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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霍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霍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80000元及截止2020年10月14日的利息271777.92元,并偿还自2020年10月15日起至借款本息还请之日止按双方贷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霍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