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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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坭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颖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3民初773号民事判决; 二、深圳市颖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冯本省就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某大厦14层D号房产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无效,深圳市颖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冯本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办理该房产的预售备案解除手续; 三、确认龚梅、杨雪城与颖力公司2002年10月31日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合法有效; 四、深圳市颖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某大厦14层D号房产的产权转移登记至龚梅、杨雪城名下。 一审案件受理费773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736元,均由深圳市颖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深圳市颖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龚梅、杨雪城。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