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硕松商贸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荣宝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安徽省金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济源市恒丰管材经营部
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安信钢铁销售有限公司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济源市恒丰管材经营部、河南硕松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安信钢铁销售有限公司、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金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荣宝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存款1026338元;

二、若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不足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1-01-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