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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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南东来测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立即停止侵占原告***位于海南省××县“蛇土”1569.10平方米林地的侵权行为,并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自行移除占地范围内的槟榔苗。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承担;鉴定费11000元(原告已预缴),也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