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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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海南耀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 琼中鑫森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琼中鑫森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89295元、违约金56788.5元。 二、司法鉴定费480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海南耀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被告海南耀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8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382元,被告***、***承担24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