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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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南省鹭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工钱款169654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逾期支付工钱款利息,以169654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94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