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海南金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省黎母山林业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海南省黎母山林场(海南黎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支付给原告海南金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919211.81元、利息2360790.32元。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以5919211.81元为本金,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8月份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利率标准,直算至被告海南省黎母山林场(海南黎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全额付清拖欠原告的工程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974.29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海南金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7.74元,由被告海南省黎母山林场(海南黎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负担69716.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