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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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置信传媒有限公司 青海国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海和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青海中道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海和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青海置信传媒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拖欠租金31700.3元,支付违约金1787.6元,以上两项共计32987.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628元,本院减半收取314元,由被告青海和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青海置信传媒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