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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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扬州杰瑞健身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扬州杰瑞健身有限公司之间的入会协议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解除; 二、被告扬州杰瑞健身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服务费6977元; 三、被告***对被告扬州杰瑞健身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元,由被告扬州杰瑞健身有限公司和被告***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