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皮烧客皮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皮烧客皮具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偿还货款192073元及利息(该利息以192073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责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251元,由被告广州皮烧客皮具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