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惠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惠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办理广州市荔湾区带河路XXXXX房的房地产权证。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惠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案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