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惠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惠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办理广州市荔湾区带河路XXXXX房的房地产权证。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惠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案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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