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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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2300元(已由原告预交1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