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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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45000元及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5月6日起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00元,被告***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00元。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