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雄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广东恒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092号904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合同00005045号)注销登记手续;

二、被告广州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092号904房的涂销抵押手续;

三、被告广州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将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092号904房产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的手续。

本案受理费12600元,由被告广州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450元、第三人***负担3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1
发布日期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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