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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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太和经济发展公司 广州市白云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五羊伟业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广州五羊伟业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5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50000元为本金,自2010年8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2012年8月28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件受理费20557.8元,由广州五羊伟业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