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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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州市鑫涌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303执1235号 赖华萍、王金华等36案申请执行人(具体详见明细表)、惠州市鑫涌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韩勇等与被执行人惠州市鑫涌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申请执行人韩勇等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于2020年05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的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惠州市鑫涌实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支付执行费。2020年6月16日,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惠州市鑫涌实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36案的执行款共计808174.87元至本院执行款账户。本院在扣留36案执行费共计8308元上缴国库,余款799866.87元应发放给各案申请执行人(各案执行费及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的案款具体金额详见明细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本院(2020)粤1303执1228-1263号共36宗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附:36宗案案款明细表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