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国商大厦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国商大厦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从2016年1月7日起至2019年1月7日止的逾期办证违约金(违约金以人民币349156.08元为本金,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总额以349156.08元为限)。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6元,由被告广州市国商大厦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州市国商大厦开发有限公司迳付给原告***、***,本院不予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20-02-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