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连云港板桥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徐州衡洋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连云港板桥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35万元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徐州衡洋物流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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