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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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济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0115执541号 山东济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卢士峰、王素英、靳庆山、卢士明、赵增新、孔祥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鲁0125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9年11月12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或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19)鲁0125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或履行完毕)。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