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冠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9民初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南京冠阳新能源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131元,予以退回;上诉人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5382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19-03-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