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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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蓝顶创意产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950000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7年12月29日的利息为260997元,2017年12月30日起的利息,以借款本金950000元中欠付部分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600元,保全费5000元,由***预交,其中由***自担案件受理费1600元,其余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3000元由***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预交鉴定费用3600元,由***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成都蓝顶创意产业有限公司预交鉴定费用10000元,由***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蓝顶创意产业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1-23 |